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5-07-11 07: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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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标准为2.8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标准为3.73元/立方米;我市中心城区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的销售价格标准为2.61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照调整后价格执行。
二、执行范围
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区域范围为川汇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
三、有关要求
赢赢顺 - 配资门户|炒股配资门户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风险管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用气需求,切实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周发改价管〔2021〕186号)同时废止。
2025年7月10日